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九龍湖派出所發出一則防騙提示論文。
東南大學周某某為發表文章,在社交平臺結識一科技公司員工幫其代發,併線上籤訂合同論文。後對方以收取“編輯費”“出版費”“保密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轉賬,共計被騙7萬5千元。此類詐騙常利用教師、學生急於發表學術期刊的心理,以虛假代發廣告、期刊錄用證明等,誘導受害人私下轉賬,後續徹底失聯。
警方提醒:學術論文發表需認準正規渠道,警惕虛假承諾,注意保護個人資訊,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報警論文。凡是提供非正規渠道代發論文,要求私下轉賬的都是詐騙!
近年來,各大媒體報道了不少關於高價發論文被騙的新聞論文。
2025年1月,江蘇檢察網舊曾刊文介紹,某著名醫院集團的醫生為了能夠儘快評上副高職稱,花了14850元在網上連買三篇論文,並拿到了刊載他署名的論文期刊論文。但等到評職稱的那一天,論文卻離奇“消失”。
2024年10月18日,江蘇省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槍手”顧某提起公訴論文。
顧某交代,他以往透過內部協調的方式幫客戶在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的模式,在論文審查力度逐年加大的背景下已無法順利運作,於是就開始“編”雜誌論文。
收到醫生劉某的定金後,顧某從網上找人做了假的文章錄取通知單來騙取他的信任論文。在劉某結清尾款後,顧某又僱做了一整期假雜誌,將所謂的論文編入其中。
最終,宿城區法院以顧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論文。
2025年4月,江蘇省公安廳官網刊文《警惕!你的“學術夢”可能被“論文刺客”截胡!》寫道,每年3至5月,恰逢我國職稱評定前的準備階段,為論文發表的高峰期論文。近期省內多地發生“代發論文”類詐騙案件。不法分子瞄準需要高校教師、醫護人員等需評定職稱的群體,謊稱能夠在雜誌期刊上發表論文,從而騙取論文發表等費用,詐騙金額從千元至萬元不等。
江蘇省公安廳還在官網公佈了3個典型案例論文:
1、2025年3月13日12時許,周先生報警稱其於2025年2月18日11時許在某APP找人推廣論文,按對方要求掃碼支付18487元,後發現對方沒有釋出論文,要求退款時對方聯絡不上,發現上當受騙論文。
2、2025年3月20日8時,王先生透過網際網路看到一則代發省級論文的資訊,遂與對方微信聯絡,對方稱可以代發省級論文,併發操作流程、費用給受害人確認論文。後對方提供連結要王先生下載、註冊,並提供二維碼要求支付費用。王先生信以為真,透過微信掃碼支付3000元,後發現被騙。
3、2025年3月21日,高先生報警稱其在某APP上刷到一篇關於可以協助在各大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帖子,和對方互加微信後,按照對方要求透過支付寶轉賬6000元的服務費,後發現被騙論文。
顯然,論文代發並不是捷徑,反而會疊加風險論文。所謂“包錄用”“內部操作”往往伴隨著學術不端隱患,一旦出問題,責任最終只會落到作者本人身上。與其寄希望於代發,不如踏踏實實打磨研究、規範投稿,這才是對自己學術生涯最穩妥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