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英農業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等違規行為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訊息,4月22日華英農業公開資訊顯示,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縣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許水均、常務副總經理張勇、非獨立董事龔保峰、董事會秘書何志峰、信陽市廣興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信陽市鼎新興華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出具警示函法律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法律

一是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法律。2025年11月28日,華英農業控股子公司向關聯方潢川發投轉款2000萬元,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款項已於2025年12月11日償還,公司未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以下簡稱《8號指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潢川發投作為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了《8號指引》第三條的規定。許水均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龔保峰作為公司財務總監,何志峰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二條規定。二是違反避免同業競爭承諾。鼎新興華、廣興股權、許水均、張勇於2022年3月2日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對於現有的同業競爭問題,自承諾函出具之日起36個月內,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解決。截至目前,上述承諾已到期,許水均控制的廣漢東興羽絨製品有限公司、張勇控制的貴港市傑隆羽絨有限公司與華英農業的同業競爭問題未能如期解決,鼎新興華、廣興股權、許水均、張勇違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5〕5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4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許水均、張勇、鼎新興華、廣興股權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法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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