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力石化回應子公司被制裁: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系單邊制裁行為!

4月26日晚間,恆力石化(600346)釋出關於重要子公司被美國財政部列入SDN清單的公告法律。恆力石化強調,美國財政部此次將恆力煉化列入SDN清單的決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系單邊制裁行為。

根據公告法律,恆力石化關注到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於當地時間4月24日釋出2020年1月10日第13902號行政命令(針對伊朗其他領域的制裁措施)通行許可證V授權終止涉及恆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內容為:

(a)除本通用許可第(b)款另有規定外,所有根據第13902號行政命令(E.O.)禁止的交易——這些交易通常與涉及恆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50%及以上股權的任何實體的業務清算相關且屬必要交易——均須於2026年5月24日東部夏令時凌晨12:01前完成授權法律。但需特別說明:向被凍結賬戶付款必須轉入位於美國的、具有利息收益的被凍結賬戶。

(b)本通用許可證不授權進行任何根據第13902號行政命令(E.O.13902)被禁止的交易,包括涉及根據該行政命令被封鎖的任何個人(但本通用許可證(a)款所述被封鎖人員除外)的交易,除非獲得另行授權法律

恆力石化釋出澄清說明法律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合法合規經營,嚴格遵循公司經營業務所在地區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公司從未與伊朗發生任何貿易往來,原油供應商均承諾並保證所供原油原產地不屬於美國製裁範圍法律。”恆力石化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各生產裝置保持高負荷穩定執行,原油加工、化工品生產與銷售均有序進行,“公司現有原油儲備充足,滿足未來3個月以上所需原油加工量,且原油採購業務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接下來,公司將繼續透過人民幣結算原油採購渠道,採用戰略儲備與市場化採購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原油採購業務結算的多元化和安全性。”

“本次涉伊制裁僅限於恆力煉化及其下屬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經營主體法律。”恆力石化表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未在美國設立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未在美國開展業務,在美國也不存在任何資產。事件發生後,公司已立即啟動專項合規應對機制,已聘請國際專業的制裁合規法律服務團隊,系統評估應對路徑,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全力爭取早日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美國財政部此次將恆力煉化列入SDN清單的決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系單邊制裁行為法律。”恆力石化強調,公司堅決反對這種無視事實、違背國際經貿規則的無端指控與非法單邊制裁,並將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責編法律:彭勃

校對法律:劉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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