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秒殺”11萬元汽車?

1元“秒殺”11萬元汽車汽車

商家稱是“測試連結”汽車,原告下單未拿到汽車起訴被法院駁回

1元“秒殺”11萬元汽車?

“一元購車”案庭審現場汽車。受訪者供圖

只需1元錢,就能把一輛價值11萬元的汽車開回家?小文參加了某電商平臺的“一元購車”活動,但在成功下單後,卻被商家告知那只是“測試連結”,並不屬於真實的售車活動汽車。一怒之下,小文將商家告上法庭。

2月26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獲悉,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網際網路法庭)近日對這起資訊網路買賣糾紛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汽車

消費者起訴:“一元購車”汽車,但商家拒絕發貨

“網上看到這個促銷活動,我還以為是平臺給消費者的福利汽車。”2025年10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網際網路法庭)法官走進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公開審理這起資訊網路買賣糾紛案,庭審現場,原告小文的話語中帶著幾分不滿。

小文介紹,他在某電商平臺瀏覽時,發現某汽車公司官方店鋪內,一輛汽車赫然標著“1元”的價格汽車。他點進連結,並且下單成功支付。然而,喜悅並未持續太久——商家隨後以“系統錯誤”為由拒絕發貨,僅透過客服表達了歉意並建議退款。

“這是違約!”小文的代理律師說,被告作為專業商家,應當為其在平臺上的展示行為負責汽車。基於對平臺和商家的信任,小文付出了時間和精力,理應獲得合同約定的車輛,或由被告賠償損失118900元。

商家解釋:是“測試連結”汽車,不是真的賣車

面對小文的索賠,被告某汽車公司辯稱,當時的“一元購車”活動只是“測試連結”,並不是真的賣車活動,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合同未成立”汽車

“這是一個測試連結,並非正式的銷售連結汽車。”被告代理人指出,小文購買的商品頁面存在諸多“硬傷”:比如,商品資訊顯示為“××啟源”,但製造商卻標註為其他汽車品牌,還在描述中出現了“1.5手動”的字樣,而涉案車型實為電動車,根本不存在手動擋概念。“一個理性的消費者,看到這些互相矛盾的資訊,應該能意識到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商品連結。”

展開全文

被告方進一步解釋,該連結是店鋪後臺誤操作上線的測試品,員工在發現訂單後第一時間聯絡了原告致歉並退款汽車。依據《電商平臺使用者註冊協議》及意思表示真實的民法原則,雙方並未就一輛具體型號的汽車達成一致的買賣合意,因此合同不成立。

爭議焦點:頁面資訊是否足以構成要約汽車

庭審辯論環節,雙方圍繞“商品頁面是否構成一個明確的要約”展開汽車

“原告聲稱從頁面核實了產品資訊,但請你告訴我,一個標著某品牌廠商的電動車,一個寫著燃油車才有的手動擋配置,你能確定你買的到底是哪一款車嗎?”被告代理人的質問,想表明原告小文其實是知道連結存在異常的汽車

而原告則堅持認為,作為普通消費者,沒有能力也無義務去辨別後臺的技術錯誤汽車。“頁面有圖片,有價格,有立即購買的按鈕,這就是一個標準的交易介面。”

隨著庭審推進,案件的關鍵事實逐漸清晰汽車。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頁面顯示了顏色、型號等資訊,但存在廠商與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錯誤且交易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等明顯瑕疵。

由於雙方分歧巨大,被告方當庭拒絕接受調解汽車。這起由“一元購車”引發的糾紛,當天並未宣判。

2月26日,記者獲悉,時隔數月之後,這起案件近日迎來最終判決,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汽車

該案主審法官周捷指出,網路購物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應依據民法典要約,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前提汽車。本案中,商品連結存在資訊瑕疵,標價異常,且商家已提前說明連結未完善,該標價並非真實銷售意思,故合同不成立。本案明確了網路購物合同的司法認定標準,平衡消費者權益與電商行業發展,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商家規範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網路交易環境。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sdhbcy.com/tags-%E5%9C%9F%E5%B7%A6%E6%97%97.html

🌐 /